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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以下相關規定, 112 年本市規劃相關特教研習計 71 場次、請各校持續宣導,鼓勵積極參加以落實規定。
(一)特殊教育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同條第 3 項規定,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 3 學分以上者。
(二)特殊教育法第 15 條規定,為提升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服務品質,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人員之培訓及在職進修。
(三)特殊教育評鑑指標有關研習進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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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12 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時間: 112 年 4 月 22 日(六)上午 9:00-12:00 。
三、辦理地點:使用 google meet 線上研習,會議室網址: https://meet.google.com/uvd-wamy-pmv 。
四、參加人員:本市國中小教師、家長。
五、報名方式:請於 112 年 4 月 20 日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登錄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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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 112 年 3 月 8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20322433 號函辦理。
二、報名方式:請於 112 年 3 月 30 日前登入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報名,以登錄報名為錄取原則,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三、參加人員:本市普通班教師、國中小特教教師(含資源班、巡迴班及特教班老師),預計錄取 40 名。
四、請惠予參與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予 3 小時研習時數。
五、檢附研習計畫 1 份(如附件)。
六、防疫期間,參加人員請自備口罩及環保杯。
七、如有疑義,請逕洽公誠國小特教組楊雅琪組長。電話: 63...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