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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規定。
本校於 113 年 5 月 15 日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本規定。
臺南市大新國民小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