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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聯盟承國教署補助辦理 114 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與家長活 動」,旨在協助國小階段家長認識學生特質、增進教養知能, 並透過多元活動促進親子共學與成長。
二、臺南場活動訂於 114 年 10 月 18 日(六)及 10 月 19 日(日)上 午 10 時至下午 3 時,假公園大道商務共享中心(臺南市永康 區中華路 144-1 號 B1)辦理,活動包含家長成長團體與學童 成長營同步登場,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三、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輕度)國小學童及其家長、志工、教 師、主要照顧者為優先,亦歡迎一般國小學童及家長報名參 與。
四、本活動全程免費,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五、敬請貴校協助將活動訊息轉知學生家長,並鼓...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105082 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依第 15 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且未滿 20 歲之青少年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菸品。
三、為維護青少年健康並遠離菸品危害,國健署已針對青少年喜愛社群媒體經營 novape 之 IG 頻道(網址: https://www.intagram.com/novape.event/ ),持續上架相關貼文及短影音,並辦理小額抽獎活動 2 場(訂於 114 年... 觀看完整文章
本次修正說明略述如下(詳參附件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一、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並得以時計,且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
二、教師請假規則第六條:配合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公假請假及銷假時之檢證採層級化規範,修正留職停薪期間病癒申請復職時之檢證規定。
三、教師請假規則第八條:增訂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當學年度未具休假三日資格者,應給予休假三日。
四、教師請假規則第十四條:賦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主管機關在教師因申請身心調適假處理其課務及代課費用時,應予協助 之角色。
五、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九條:本規則施行日期除第八條及第九條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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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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