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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14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辦理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二)契約簽訂後:自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前開自行至合格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之教師如有補助時數尚未用盡者亦同。
二、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13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2217 號函暨市府 113 年 12 月 19 日府人考字第 1132555782 號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各機關應提供所屬員工執行職務時避免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工作職場。為使同仁能有安心申訴途徑,人事總處已建置通報平臺,除現有之申訴管道外,亦可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常用捷徑/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網址: https://gov.tw/s4s )提出申訴,由人事總處列管案件後續執行情形。如有通報平臺操作問題請逕洽人事總處「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 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1 月 15 日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辦理。
二、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及性騷擾之工作與服務環境,總處提供「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及本市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570 供參。
三、本校教職員工若遇職場霸凌或性騷擾事件,請立即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訴:
1.電話: 06-598295... 觀看完整文章










